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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0内蒙古:紧贴实际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发展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巴彦淖尔市社区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低保事项。

阿荣旗低保对象通过“助康工程”戴上助听器后第一次听到声音。

内蒙古自治区启动2020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消杀工作。

呼和浩特民生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走进三顺店社区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两会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发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

疫情防控有力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民政厅闻令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第一时间构建指挥机制,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分类出台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启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民政机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监控联系点,密切监测疫情发生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情况。累计暗访抽查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院外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孤寡老人、留守老年人23.19万人次。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两会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保基本民生的部署要求,扎实细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公布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17部,通过微信、网站等公布基层民政助理联系方式,多途径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推行社会救助不见面全流程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对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实施救助;推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发放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

积极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区8.8万名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1.3万个城乡社区,1280余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区慈善组织接收捐赠资金8.63亿元,累计接收捐赠物资约2214万件,折合约2.99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力量、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200余家,参与志愿者达7万余人。26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为2100余家会员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劳动力缺乏、资金紧张、物资短缺等实际问题800余件次,减免2020年会费1100余万元,减免房租及管理费1500多万元。

抓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民政工作年中经验交流会,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印发《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从16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经过共同努力,全区5775所民政服务机构保障的16.42万名服务对象无一例感染,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内蒙古的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希望和要求。自治区民政系统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统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持续抓好重病重残“单人保”、因疫因病家庭收入扣减、低保渐退期等政策的落实,确保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另外,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经济增长以及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2020年,自治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32元,较2019年增长5.8%;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307元,较2019年增长6.6%。城市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46元,较2019年增长4.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043元,较2019年增长3.2%。

部署实施脱贫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未脱贫贫困人口、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边缘户中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五类重点对象在全区开展摸底排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暗访抽查,分17个暗访组深入全区37个旗县87个苏木乡镇182个嘎查村,涉及940户群众,重点就脱贫攻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情况开展暗访抽查。目前,已对发现的5条共性问题和35条个性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与自治区21个部门350余项数据共享。通过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核对,跟进关注未脱贫贫困人口、致贫返贫风险高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密切关注因疫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截至11月,全区将1.32万已脱贫但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83万贫困边缘户纳入低保。今年以来,临时救助未脱贫贫困人口5342人次,救助致贫返贫高风险人口7404人次,支出870.97万元。

统筹运用各方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全区800余家社会组织采取不同形式参与脱贫攻坚,投入帮扶资金11.08亿元,开展帮扶项目270余个。实施“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项目,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共完成假肢取型177人197具,假肢装配107人115具,完成手术救治15人,有效提升了贫困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累计资助19个国贫旗县农村牧区社区160个,其中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34个,投入福彩公益金近3000万元,进一步满足了贫困地区群众的社区服务需求。

持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补助资金倾斜力度。2020年下拨专项补助资金1.06亿元用于深度贫困旗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较2019年增加2026万元。从3月起,在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补贴发放范围,补贴标准在初始测定基础上提高1倍。加强对救助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立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救助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监测机制,督促各地按时将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截至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5.3万人,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9.57万人,为30.85万困难残疾人和28.47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为2244名孤儿和23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将2.47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落实监护制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为26.66万名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并开展探访。今年以来,累计临时救助13.77万人次,发放资金1.78亿元。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被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优秀”。2020年4月29日,民政部印发通报,内蒙古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1名,为优秀等次。至此,本区自2017年起已连续三年在国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联合5部门在全区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7月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正负面清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在全区开展“社区协商典型案例”展示活动,大力宣传推广评选出的47个优秀社区协商案例,引导提升城乡居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在全区7个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全区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邻里守望、互助关爱等活动,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3428家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职能、机构、住所、党建外事等事项上与行政机关分离,达到“五规范、五分离”要求。连续7年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2020年安排20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照护、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8项服务,138家社会组织成为承接主体。截至目前,累计提供健康检测、家政保洁、按摩推拿、理发等服务4.2万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家庭教育等团体活动409场,受益失能老人和社区群众达到2.2万余人。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建成覆盖全区的集网上登记、年检、评估、数据查询、共享交换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涵盖全区1.7万余家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实现了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网通办”,并与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接,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推动慈善事业依法规范发展。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活动和慈善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本级慈善组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赠款物监管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督促指导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做好捐赠物资计价工作,建立捐赠款物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联合农工党内蒙古区委、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武川县人民政府开展2020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自治区社会扶贫基金会等10家慈善组织现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18项,累计捐赠款物46.08万元,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进程,会同自治区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现已被自治区人大立项。深入推进2020年京蒙合作“牵手计划”社工服务和“三区计划”社工服务项目,累计开展活动1400余次,受益人数8.7万人。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需求

多举措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着眼“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10月,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作为第四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通过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试点成果获评优秀等次;包头市、乌海市纳入第五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组织召开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现场推进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要求,集中观摩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对推动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上海市成功举办“内蒙古养老服务·健康旅居推介会”,全国各地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代表人士90余人参加会议。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推介,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包头、呼伦贝尔、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负责人分别就本地区养老服务发展潜力、市场需求进行大会推介。推介会期间,自治区健康旅居养老产业联合会与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签订健康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与公安、纪检监察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积极推动“三沿七区”违法违规私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联合10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疫情期间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积极推动出台自治区设镇、设街道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区划地名查询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集》完成初稿制定,圆满完成2条省级界线和6条盟市界线联检任务,连续5年实现全区边界安全稳定目标。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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