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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0辽宁:民生福祉总关情 携手阔步小康路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2020年,辽宁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民政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争创先进、综合评估等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民政业务发展,疫情防控成效突出,守严守牢了社区疫情防控阵地,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无一人感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效保障了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年度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民政部门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专项行政管理等职能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2020年,辽宁省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困难群众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633元提高到每月67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5073元提高到每年5558元,牢牢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民政服务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简化疫情期间申办流程,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作用。辽宁省民政厅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密切关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畅通求助渠道,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一方面,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等6市全面实行低保救助网上办理;鞍山、本溪、辽阳3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率先将低保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地还普遍取消了低保审核中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另一方面,强化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疫情期间,各地取消了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者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一律给予无差别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采取“先行救助”、一事一议、提高临时救助金标准、救助上门服务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全省共为城乡困难群众调拨防疫口罩540.6万只。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3-6月份提倍发放要求,及时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今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97亿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841.4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兜底保障,决战脱贫攻坚。辽宁省民政厅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精准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年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因疫情致贫、脱贫后返贫。省、市、县、乡(镇)四级建立与同级扶贫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对全省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至11月底,全省84万建档立卡人口中有35.88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42万剩余贫困人口中有1.15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建立年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对遭遇急难变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根据收入稳定情况给予“渐退帮扶”。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一个个具体而扎实的举措,不断补齐民生短板,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奔小康的路上不落一人。

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足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实现“零感染”;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56个;省级给予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2000万元;朝阳市养老院、沈阳市万佳宜康有限公司公建民营改革入选全国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达到9个……辽宁省坚持聚焦老年群众社会关切,全面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开展2020年度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56个。指导各市解决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问题,定期调度和通报,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法人登记率达到100%。组织各地集中采集录入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超过1.6万条,确保应录尽录,落实关爱和巡访制度。提高特困、特殊人员群体保障标准,全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72元,提高12.6%,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70元,提高7.3%,集中和分散标准一致,均超过了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全省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得到提高,四类分别达到每月580元、543元、503元和465元。

加大试点力度,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抚顺、丹东2市被确定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区,至此,全省已有9个市先后被纳入试点,累计获得国家专项支持资金2.68亿元。鞍山、锦州两市获评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验收优秀等次,辽阳市的经验入选了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经验汇编。今年年初,省政府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十项民生实事,共7个市的11个县(市、区)为年度试点单位,下拨省补资金4500万元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全省100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全部开工。与此同时,针对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群众满意度欠佳的问题,辽宁省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工作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每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以整改促发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配套服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指导各地落实《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进程。积极配合省发改委争取到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项目11个,争取国家资金8363万元。总结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法,组织挖掘典型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落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补贴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省级补助6804.8万元;累计争取到中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7个,国家支持资金1.54亿元,争取资金量在全国排名第四。开展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举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专题培训,部署和调度专项行动任务,持续巩固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清零的成果,组成5个调研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和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等。积极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目前,全省99.8%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教育培训,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省级培训各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3100余人,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组织开展“千场万家”养老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公益培训,约2000人参与。积极协调人社部门把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养老护理员岗位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等,并依托养老福利协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培训工作。2020年全省总计培训26524人,完成了民政部下达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年度任务。

特殊儿童兜底保障和关爱保护更加完善

2020年,辽宁省以“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着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推动儿童福利工作迈上新台阶,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得到了更加有力的关爱保护。

加大保障力度,维护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权利。全面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7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人均保障标准从每月1781元提高到1920元,增幅达8%;分散供养孤儿人均保障标准从每月1308元提高到1468元,增幅达13%。持续提升孤儿医疗保障水平,深入落实《全省“孤儿医疗康复计划”项目工作规程》等医疗保障政策,将未满18周岁和虽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的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等全部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全年共救治孤残儿童416例。全面落实了孤儿教育保障政策,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全省1190名就读中专、高职、大学的成年孤儿享受到了每人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助。组织本地孤儿自愿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拓宽孤儿报考范围,今年有46名孤儿考取了高等院校。

强化政策落实,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所依。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父母均符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由于公安部门无法对非中国国籍人员出具“失联”证明,因此跨国非婚生育儿童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辽宁省通过“一事一议”和行政批复方式,创新解决了此问题。目前,全省230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到保障体系,享受到平均每人每月1468元的基本生活保障。

堵漏洞促提升,稳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健全完善了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针对部分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滞后、协调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先后下发了自查、抽查和整改通知,组成7个工作组,对每市1个县、2个乡镇、3个村(居)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高质量完成了整改任务。坚持选优配强原则,实现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置全覆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突出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等专题内容,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开展宣讲6600余场次。印发《全省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加强了动态监测,确保系统信息完整、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提升了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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