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0吉林:提升民政温度 答好民生问卷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2020年,吉林省民政厅紧紧围绕新时代民政事业“535”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引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入实施幸福养老、幸福帮扶、幸福便民、幸福公益、幸福社区建设“五大民政幸福工程”,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三个有力提升”,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五化统筹”,切实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聚焦脱贫攻坚
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紧盯“三个一万人”等重点群体,将1.7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突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完善和落实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20年9月,联合吉林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从最困难群体入手,及时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注重对重病重残、“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年初以来,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协作力度,有效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扩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强化分类施保政策,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并根据保障类别、困难情形和程度增发补助金,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今年以来,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1026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开展困境儿童救助活动。对1044名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家庭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实施款物救助,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开展慈善助医活动。对1527名困难家庭白内障、血友病、肿瘤、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患者进行慈善救助。累计使用资金247.8万元,与省肿瘤医院等6家医院合作开展贫困肿瘤、白内障、股骨头坏死救助项目。开展“圆梦大学”慈善助学活动。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科录取生,给予人均3000元标准的慈善救助,累计救助3119人。
聚焦特殊群体
着力增强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面开展巡访、帮扶、关爱、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开展巡视探访服务8117次。开展建档立卡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面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品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优化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机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020年安排福彩公益金4400万元,支持32个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改造,逐步改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条件。支持200个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和养老大院改善洗浴条件,解决集中供养老年人洗澡难题。在全国率先推出“文养结合”幸福养老新模式。支持25个社区和25个养老机构开展“文养结合”试点。在省内15所高校开设“老年课堂”,成立省社区老年大学,解决传统老年大学长年“一座难求”、老年教育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医养康养文养创新基地”,设立“文养结合体验馆”,为全省开展“文养结合”提供示范。与辽宁、广东、浙江、广西等省份签定了旅居养老协议,3.8万老年人积极参与。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人员8550人,占比达到77.5%。
强化儿童关爱防护措施。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93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孤弃儿童(含参照孤儿保障对象)3484人,其中集中供养1416人,分散供养2068人。指导全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广大社工和志愿者,面向全省8.7万名困境儿童、2.5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包保责任。建立疑难复杂个案督办机制,办理恶意弃养、不履行监护责任等10余件,“零费用”为70名无户籍儿童做DNA鉴定并登记户口,将符合条件的460余名服刑人员子女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明天计划”项目,全省859名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攻读中专至硕士,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资助69名孩子医疗康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发放生活、学习用品和防疫物资1.66万余人次,开展网上学习辅导2600余人次。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连续三年组织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存在的无户籍儿童落户、监护缺失、生活困难、就学就医困难等难题,开展帮扶活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关爱保护工作,全省共有21个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其中今年新增加4个县(市),购买服务资金达33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进村居”活动。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加强儿童福利业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省31.23万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34.25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服务对象认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在15个单位开展试点。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组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队伍,支持各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8个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5300余件轮椅等辅具和48件假肢矫形器,为8人实施手术。在长春市等地继续实施“爱心助行”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具和矫形器。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联合11部门下发《吉林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抓好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省51个救助管理机构投入专项救助资金620余万元,发放御寒衣被12000余件、食品药品13000余箱,出动救助专用车辆万余台次,600余名工作人员全员上岗,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900余人次。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9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500余万元。
聚焦社会关切
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聚焦夯实社区治理基础,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突出短板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新时代幸福社区建设以优化机制、强化队伍、活化手段、实化措施为抓手,以提升社区服务力、小区自治力、辖区联动力为重点,积极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为目标,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为居民群众服务全覆盖、社区综合治理全覆盖的“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并采取“三步走”的方式,明确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和目标,确保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提出设立城市社区“社工岗”,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建设”经验做法被民政部转发。着力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针对疫情防控,建立了由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构成的“三长”联动机制,有效提升了基层自我防控和治理能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联动能力,建立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一个组织架构”“建立城市基层治理一张权责清单”“组建城市基层治理一支多元队伍”“打造城市基层治理一套机制”的基层治理“四个一”模式,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热点难点问题。
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署要求,指导、推动各地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工作职责准入制度,从准入范围、准入原则、准入程序以及准入后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制度建立全覆盖。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四个方面建设原则(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因地制宜、公开透明),推动基层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有力提升。围绕村民自治、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福利彩票、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服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制订出台《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乡村治理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挺进。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指导67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有序推进脱钩工作。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募集款捐物800余万元。召开民办高校和部分医疗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向厅所属27家省级社会组织选派由厅领导和处长担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本版文图由吉林省民政厅提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