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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0云南:兜准兜住兜牢脱贫攻坚底线夯基垒柱提升 民政质量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2020年,云南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省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取得“零感染”阶段性成效,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任务,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以严的措施筑牢民政系统“防疫墙”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坚持把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采取封闭式管理、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等,全省1038个民政服务机构无1人感染。

疫情防控期间,云南民政采取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社会救助资金审批发放进度、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推进低保申请“掌上办、指尖办”等措施,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的23.3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资金2.3亿元;今年1月至10月,连续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1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033万人次;制定实施激励关爱社区干部10条措施,指导和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守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婚姻登记、殡葬祭扫等服务,制定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措施;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紧盯边境地区民政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慎终如始抓好日常疫情防控。

以“五个紧盯”精准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紧盯救助政策落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兜准兜住兜牢专项行动、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逐人逐户排查,精准认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采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等措施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落实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并逐人逐户建立动态监测台账。截至11月底,全省共有15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紧盯问题短板,多措并举抓好整改。建立兜底保障决战决胜工作机制,坚持一月一分析一研判,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挂牌督战,9个未脱贫县由厅领导联系包保、帮扶指导,在资金、资源上给予倾斜支持;出台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整改、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和抓好殡葬领域有关问题整治事项的通知文件;多次召开全省整改工作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举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县、乡两级民政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8497人,有效缓解基层经办力量不足问题。

紧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稳步提升保障水平。实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一年一调,确保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1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36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完全能自理分为3个档次,分别给予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35元、418元、251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紧盯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工作手段。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查询、申请、核对、公示、投诉举报等“掌上办”,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减少申请填报材料,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低保,实时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社会救助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月以县(市、区)为单位自动生成发放台账并上传“社银一体化”平台,一键即可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不仅高效便捷,更避免低保金被截留、挪用、克扣、冒领等问题;拓展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范围,紧扣家庭人口、收入、财产3个低保对象认定基本要素,与发改、公安等10个部门实现12项信息实时共享,有力助推精准认定。

紧盯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提升申请社会救助便利度、为积极就业的困难家庭提供有力支撑、发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等惠民举措,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以“四个坚持”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坚持高位推动,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今年对州(市)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9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养老标准、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坚持质效齐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6亿元。投入补助资金2.5亿元实施惠老阳光工程,提质改造100个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或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改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0个。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推动“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推动适老化改造,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截至11月,全省累计关停撤并养老机构144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达98.5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坚持扶持引导,社会活力有效激发。今年,5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全省45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带动社会资本约8.11亿元。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12月,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07家,被列为国家PPP示范项目4个。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今年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对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58家养老机构投保床位2.7万张,雇主责任险7730人。为缓解养老机构运营压力,向疫情期间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360余万元。坚持边试边行,医养结合稳步推进。积极推进昆明、曲靖、西双版纳3个州(市)和官渡区等19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继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疗分支机构等方式,实现医养签约率达100%。依托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优势,加快中医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以“三个强化”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强化政治引领,抓实党建凝心聚魂。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协调机制。通过单独成立党组织、联合成立党组织、探索成立功能型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挂靠组建等方式,确保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强化组织引导,凝聚合力服务大局。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科学参与扶贫工作。如香格里拉藏鸡产业行业发展协会以尼西鸡产业带动全州近3000农户增收2000余万元;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联合会+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1.3万贫困人口脱贫。印发《2020年社会组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搭建平台,15个省级社会组织主动认领决战脱贫攻坚项目18个,累计投入资金约1200万元。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接收慈善捐款4.16亿元、抗疫物资4.69亿元。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收费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印发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省直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调研,对8个州(市)和省级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督导抽查。集中开展遵法守法承诺等“七覆盖”和投诉举报渠道“一畅通”专项活动。截至11月底,全省1200余个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为会员免除2020年会费,350余个行业协会商会降低会费收取标准,累计为会员减免会费8300余万元。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采取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州(市)发函提醒、电话催报、分管厅领导和局领导包保制、年检等措施,加大改革推进力度。

着力“三个抓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为抓手。切实做好全省28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合理规划安置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设置,已批复新成立村(社区)121个;强化社区、养老、儿童之家、殡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各县(市、区)设立便民服务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搬迁而脱保断档;制定完善安置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抓手。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部分条款,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定》,编印《云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指导手册》,积极筹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督促各地建立村干部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加大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落实村民小组干部补贴等,进一步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在全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以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为抓手。建立全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10个县(市、区)20个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各州(市)、县(市、区)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普遍开展,逐步形成省、州(市)有示范县(市、区)、县(市、区)有示范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有示范村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标准化全覆盖体系。持续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和完善村“两委”班子建设,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本版文图由云南省民政厅提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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