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0西藏:托起雪域高原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2020年,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突出民政主责主业,扎实有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西藏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中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脱贫攻坚之初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扶贫成本最高、脱贫难度最大的区域。2019年底,全区74个贫困县(区)实现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全区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的25.4%下降到2020年的近乎于零,其中11.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依靠兜底保障实现脱贫,占全区脱贫人口的18.2%。
建立健全兜底保障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计划》《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机制的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从2016年的25.72万人下降到目前的12.9万人。
健全临时和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在全区697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共为18252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98.28万元。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制度。相继制定出台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制度。2020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928亿元,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兜底线、保基本生活的作用。
提高兜底保障标准。2020年,西藏城市低保标准从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4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713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213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70元,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1187.74万元。及时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共计10712.86万元。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建强村“两委”班子。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村“两委”班子建设成“听党话跟党走、善团结会发展、能致富保稳定、遇事不糊涂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反分裂斗争桥头堡、民族团结工作队、群众致富带头人的要求,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监事会主要负责人100%是党员。全面推行干部驻村和村级组织第一书记全覆盖,全区共有3万多名机关企事业干部常年驻村工作。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治“村霸”工作,对底气不足、不敢于亮剑、群众信任度不高、带有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的“两委”班子成员及时调整。
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把城镇网格化管理拓展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居民区,按照“联户平安、联户增收”的模式,把优秀联户长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双联户成员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截至目前,累计有2242名优秀“双联户”成员进入村级班子。
健全基层自治制度。先后制定印发《村民自治章程》《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西藏自治区村规民约示范文本》等30多个规章、示范文本,有效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在全区196个农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通过整合资金,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构建集宣传文化、卫生计生、强农惠农、警务治安、便民服务、娱乐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健全民政服务体系。结合西藏实际,优先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丰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把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强化各类社会组织监管的首要任务,目前实现了党组织或党建指导员全覆盖。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审查。截至目前,全区有社会组织569家(社会团体502家,基金会23家,社会服务机构44家);自治区级社会组织339家(社会团体284家,基金会23家,社会服务机构32家)。
扎实推进法人库项目建设。已完成硬件安装及系统集成工作,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软件、法人库数据管理系统、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均已部署。
加强指导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西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政治教育培训示范班,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出资人参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题讲座。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减轻企业会员负担,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强化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
推进“双集中”。2015年底,西藏实现了有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率100%的目标。目前,全区共有80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床位12476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21人,其中有意愿集中供养的7400名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全区5188名孤儿在11个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实现集中收养。“双集中”工作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中“一老一小”的问题,成为西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
扎实落实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实施,大部分已建成,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正在积极探索中。2020年1月,出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目前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8人,落实保障资金1248.39万元。扎实有序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
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18条地方标准。联合区住建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了全区80个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探索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指导成立那曲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城乡特困老人提供“候鸟式”医疗康复服务。在拉萨市稳步推进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政策,为2.6万名高龄、失能老年人落实资金1617万元。
精准排查“三留守”信息。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其数量、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录入“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孤儿518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63人、困境儿童11432人、留守老人944人、留守妇女188人、留守儿童5467人,共开展关爱困难老年人活动6913次。
改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实际,统筹资源、科学谋划,注重发挥援藏实效,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均衡、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提升“双集中”机构服务质量。五年共投入部本级彩票公益金1.72亿元,对部分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服务水平,推进“双集中”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巩固“双集中”成果。
扩大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59个日间照料中心、25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公益类项目,并对40个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
弥补民生服务短板。正在组织实施7个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和7个殡仪馆新建、改扩建项目。对156个天葬台维修改造,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