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作出专门规定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扫描二维码阅读《办法》全文)
本报讯(记者雷耀)为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近日出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妥善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办法》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