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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0青海:锐意创新破难题 抒写“大美青海”民生华章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民政工作人员详细讲解社会救助政策,走村入户宣讲兜底保障政策。

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不漏保、不错保”。

举办“致敬最美逆行者为爱守护民政情”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

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发挥作用明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一时间拿到临时救助金的大通县困难群众喜上眉梢。

2020年,青海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狠抓以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地方治理为重点的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有效服务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

确保民政事业正确方向

落实落细新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统揽,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推进会,配套出台《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细化实化了11项31条具体措施,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新措施。组织召开民政领域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工作部署会,研究制定《改革创新政策机制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提升实践探索的若干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民政领域治理格局。

统一部署保落实。围绕有效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余份,指导各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落实年度民政工作任务上来,民政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49亿元,投资5.75亿元实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93个。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交出脱贫攻坚合格答卷

防止返贫重点推进。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聚焦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切实担起兜底保障的底线任务。

政策导向脱贫攻坚。出台全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构建起“1+3+N”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格局。

完善救助保障体系。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先后会同省财政、住建、教育、人社、医疗保障等部门下发《青海省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和《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了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对象认定和政策保障体系,年内全省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农村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对象达6.1万人。

统筹抓好兜底保障。拓展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且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的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年内纳入全省农村低保“单人保”人数达2.6万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的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农民工人数达3.1万人。

领导带队督导落实。以兜底脱贫挂牌督战为抓手,开展了以厅级领导带队的社会救助“六个一”调研、专项督导检查、冬季“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等一系列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落实,查找问题弱项,提出改进意见。

聚焦“六稳”工作“六保”任务

履行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保障困难群体救助“底线”。及时分析研判全省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需求,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的紧急通知》等8份文件,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价格补贴、特困人员帮扶等社会救助政策效益,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8.8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8%和135.6%。

筑牢民政服务机构“防线”。制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见和指南16份,指导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扎实做好机构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全省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没有发生疫情感染问题。

夯实社区群防群治“基线”。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大力推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协同防疫机制,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省近4万名村(社区)工作人员投入防疫一线。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省43家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1500名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依托省内11家社会组织和6家医疗机构先后开通24条免费心理援助热线。

连接慈善爱心人士“热线”。扎实做好慈善捐赠款物接收和拨付工作,款物合计金额是896.08万元,并全部拨付发放困难群众,极大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

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打造民政工作青海样板

积极推进“四个民政”建设。着眼“精准、精细、精确”,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大数据建设,不断推动民政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全力打造“智慧民政”;着眼“温暖、透明、覆盖”,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依法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和行业标准,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力打造“阳光民政”;着眼“转变、便民、满意”,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民政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平台,积极创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机制和模式,不断优化社会服务供给,全力打造“服务民政”;着眼“满足、共享、安全”,大力推行兜底脱贫、帮扶解困、幸福养老、惠民殡葬、幸福社区等幸福工程,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幸福民政”。

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着力补齐民政领域短板弱项,围绕解决城乡低保水平、救助保障政策、民生保障投入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统一规范全省民政救助对象核查认定标准和审核审批工作。围绕破解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三社联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围绕夯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开展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争取将各类民政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建成一批高质量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抓好年度任务落实

有效服务发展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逐步提高。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月,农村低保达到4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60元/月。探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建成运行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开发社会救助申请人脸识别系统和救助申请APP,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核查救助对象43.8万人,出具核对报告20.48万份,新申请救助家庭实现100%核对。全面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分别为24%和37%,并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全省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

基本社会服务日趋完善。制定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27条具体发展举措,进一步破解养老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修订完善《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办法》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办法》,制定《青海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规程》,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组织实施17个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新建项目、72个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能力提升项目和2个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目前全省共有专门养老服务设施2157个,拥有社会养老床位26731张,护理型床位达到2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3家,覆盖率达到56%,农村互助幸福院1611家,覆盖面达到39%。以西宁市为试点,在城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小区居民住宅设立了15个嵌入式小型托养设施,逐步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督导西宁、海东、海北、海西做好全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对全省经营性公墓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未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全面建立由基本报酬、地区补贴、任职年限补贴、学历补贴、“一肩挑”补贴五部分构成的“基本报酬+4项补贴”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全省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平均每人达到3.69万元,最高达到6.48万元。在西宁市开展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健全易地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组织全省村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行业清源”行动。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年内全省新成立社会组织72家,依法注销62家、劝散非法社会组织1家。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厅管社会组织指导意见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狠抓社工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基层自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同仁撤县设市得到国务院批准,青甘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省内3条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共和县撤县设市和海东市撤镇设街道相关基础性工作正在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推进民政系统自身建设

政治建设站位高。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采取专题讲座、理论研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新理论新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建引领汇合力。坚持用政治机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推进民政机关党的建设,引导各级民政部门着力打造“三个生态”,积极创建“六型机关”,努力做好“七个表率”,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从严治党向纵深。坚持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召开厅系统年度党的建设暨纪检工作会议、制发党建工作要点,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和廉政工作、组织开展2次党建工作专题研讨,有力提升了厅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党风廉政传思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运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形成了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良性发展格局。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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