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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0宁夏:真抓实干奋力推进宁夏民政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党组各项部署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创制政策、创新机制、创优服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切实做好老年人、孤弃儿童服务保障,扎实推进宁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担当作为

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来势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迅速响应、主动担当,对全区184个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积极指导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有力服务联防联控工作大局。

大考面前勇担战疫政治责任。自治区民政厅召开10次厅党组(扩大)会议,8次协调会议,密集出台“一老一小”机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等5方面101项硬措施,设立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传染病隔离服务管理区,实行“不接触”服务保障,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筑牢社区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及时出台《做实做细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编密织牢社区联防联控网络。秉持工作向社区下沉、力量向社区凝聚的原则,全区民政系统近3万人投身社区,1.4万个党组织、15.8万名党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到,指导社区强化网格化管控,科学调配“两委”成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等,动员党员、社区居民、物业、企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重点人群大排查、入户243.82万户,排查748.95万人,排查率100%。

强化疫情期间社会救助措施。畅通低保对象服务绿色通道,利用“我的宁夏”APP开展网上申请,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视情况延长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时限;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标准上浮20%,对特殊情况需立即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将因务工、探亲、旅游等滞留在宁夏的外来生活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救助范围;对确诊患者中7名救助对象发放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全区1165名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207万元,6次启动物价联动机制为49.2万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7554万元;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强化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万人次、发放物资4718万元。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动员慈善组织和社工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宁夏红十字会和109家社会组织累计接收捐款捐物2.6亿余元;73家专业社工机构和近100个志愿服务团体参与疫情防控;组织4248名社工、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为1.85万被隔离人员、特殊困难群体和普通居民开展“空中课堂”教育、心理慰藉、情绪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和生活保障支持。以“社工+互联网”“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工+心理+N”等模式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累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项目3635个,参与志愿服务3.8万人次。

压实兜底责任

精心答好脱贫攻坚时代答卷

自治区民政厅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成果巩固,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高标准,凝心聚力做好收官之年兜底保障,勠力同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强化政策支持夯实基础。制定《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支持西吉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二十六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出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救助范围;完善核算扣减刚性支出、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等,使兜底保障措施更精准地惠及困难群众。

提高救助标准兜牢底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600元和每年4560元;机构内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提高到1249元和937元;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月不低于780元、每年不低于5928元;临时救助按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1800元和900元;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全年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06亿元,有效保证各项提标政策落到实处。

督促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即指导各地重点查找对象认定是否准确、保障是否及时,各项民政兜底政策、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基层民政服务保障能力、救助管理水平是否达到标准等问题;补回困难群众损失、补全救助管理漏洞、补齐政策制度短板、补强保障服务能力。制订印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方案》,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对全区1.88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逐人全覆盖摸排,其中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2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64.74%。

推行救助改革激发活力。针对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审批时间长、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在21个县(区)推行低保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通过权限下放,进一步压实“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有效分离,群众对低保救助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站位全局谋划

倾力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自治区民政厅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弱项,以制度创新引领社区治理,用更实举措夯实治理基础、提升治理能力。

实施意见绘制蓝图。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开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调研活动,出台《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成为指导新时期宁夏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六增六提”29条行动措施,明确工作路径、载体抓手和时限要求。同时,通过召开全区社区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开展社区治理百佳品牌评选、选定社区治理实验区等形式推动《实施意见》落地。

指导性文件引导方向。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联席会商40余次,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部门社区治理服务大联动清单(2020)》《社区管理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务公开目录》《村规民约奖惩机制》等11项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支撑《实施意见》,直接指导基层,推动治理资源、指导触角向社区延伸。

“六增”举措夯实根基。通过“增社区、增人员、增报酬、增效能、增警力、增面积”的“六增”举措,全区新增社区81个,新增社区“两委”成员1267名,新增网格员425名。建立社区3岗18级等级序列,设立“基本报酬、星级补贴、其他津贴”报酬体系,社区主要负责人实现与街道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推进“社区万能章”机构牌子、上墙制度等清理整顿活动,规范社区创评活动、证明事项,纠正“牌匾满门、制度满墙”等乱象;招录民警308名,向警力紧缺社区(乡村)调增民警202名、辅警380名;摸清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规划使用,按照“一室八中心”标准对部分社区功能室重新划分整合。

突出党建引领

破解社会组织治理难题

针对社会组织治理中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和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适应、治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联合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研究制定社团治理“六个聚焦”19条行动措施,打造“党建引领、筑牢根基”和“网格化监管服务”两个服务品牌,推动社会组织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服务转变。

选派党建指导员联建共育。制订《关于百名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工作方案》,从厅机关党员中选派119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走进122家厅直管社会组织开展联建共育活动。厅领导带头参与,走进厅直管社会组织,发挥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联络员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方位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升级,建立起“社会组织跟党走”的红色堡垒,实现社会组织业务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全区15个市、县(区)累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624名走进630家社会组织加强党建指导。

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制订《直管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将厅属332家社会组织划分若干个网格,按照“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由机关党员干部充当社会组织网格员,每人负责1个或1个以上网格,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同时,压实网格员责任,做到责任、监管、服务、评价直通,倡导“一网一品牌、一格一特色”。

坚持管服并举确保治理实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防范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等,核查29家宗教类社会团体,实地调研41家,摸排3908家;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大检查,实地抽检64家社团、57个登记审批执法部门。举办两期全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和社会组织负责人1000余人次。积极推进法律进社会组织,集中宣传12次,免费向社会组织发放《社会组织普法100条》4万册、《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法规选编》1.5万册。

聚焦群众关切

健全完善基本社会服务

紧盯“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服务需求,找准着力点,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36家养老机构引入社会资源、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模式,吸引社会投资1.2亿元,盘活闲置床位近1万张。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敬老院改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加强儿童服务阵地建设。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建设等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资金9390万元,建成儿童之家2432个,覆盖2507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城乡社区。依托现有资源,投入4734万元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改扩建,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搭建学习娱乐、成长教育、维权帮困、安全保障、亲情培育的关爱保护阵地。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引领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发展。

积极倡导福利机构“开门办院”。聚焦170个深度贫困村残障儿童,依托福利机构优质资源推行宁夏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开门办院”。筹资2000余万元,免费为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开展康复医疗救治,实施“明天计划”“母亲康教计划”等11个公益项目,让300多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39名孩子实现就业,32名病残儿童重返校园,25名失能儿童能够基本自理;选派9名医疗专家赴西吉县摸底筛查979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定78名重症患者分批次住院免费治疗。

解决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难题。连续3年将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区民生计划。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建立关爱督导员补贴制度,每人每年发放补贴3600元;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解决无人监护、无户籍、失辍学等问题;引入专业组织,建立“三社联动+”关爱服务新模式,投入2000多万元由点及面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和监督,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本版文图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供)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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