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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篇文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河北省吴桥县民政局局长齐志恒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中,河北省吴桥县民政局认真履行社会保障兜底职责,用足、用好、用实各项社会救助和福利惠民政策,做好“三篇文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社会救助文章

把农村困难群体“兜”起来

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政策兜底作用,通过“四抓”,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问题。一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特困兜底工作,做到应兜尽兜。规范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将符合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3519户、5798人,特困人员1352户、1417人,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兜底率达64.4%。二是抓好救助提标工作,做到应增尽增。2020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680元提高到5460元,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305元;农村特困人口生活补贴从每人每年6084元提高到7104元。三是抓好临时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健全完善县乡临时救助体系,积极开展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救助工作,救助力度逐年增加。四是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坚持每月与县残联就全县所有持证的残疾人进行数据比对,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按标准及时享受到护理和生活补贴。目前,全县共有3354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2260名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

做好集中供养文章

把农村特殊群体“养”起来

发挥区域敬老院作用,把有意愿入住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养”起来。针对全县村庄多规模小、农村特困老人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4所区域敬老院的托底作用,优先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

发挥养护院作用,把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的贫困人员全部“养”起来。投资4005万元新建两所养护院,把有意愿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且无儿无女的人员,患有一级、二级或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安排到养护院入住,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发挥民办养老机构作用,把经济条件允许且有意愿的农村老年人“养”起来。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日益突出的实际,民政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老年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目前,全县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9家。

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把农村老年人“聚”起来。针对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儿女外出务工无人照顾的实际,全县建设了13处农村互助幸福院。这些幸福院发挥辐射作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发挥家庭和社会关爱作用,把有家庭或社会照护能力的“五服务”对象“看”起来。对那些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建档立卡“五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儿无女老年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儿或事实无人供养儿童)对象,由民政部门或乡镇与其亲属签订协议,都由社会或家庭亲属照护起来。目前,全县有1200余名“五服务”对象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精心照护。

做好防返贫致贫文章

把农村边缘群体“保”起来

设立非贫低收入人口防贫险。为防止低收入人口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因素致贫,对全县所有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给予保险救助,并实行动态管理,即一纳入低保就享受“防贫保”。2020年共兑现“防贫保”理赔补偿款40余万元,有效地防止了非贫低收入人口致贫。

建立边缘户实时监测救助机制。2020年,民政部门对全县建档立卡人口中的非低保特困人口、特殊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老人和未成年人)进行了逐户、逐人摸底调查,建立疑似贫困边缘户经济状况核查登记档案,对他们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出来的返贫或致贫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入户核查、第一时间办理手续,以最快的速度给予及时救助或兜底保障。

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县财政投入500万元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对享受各种政策后仍然贫困的群众进一步给予救助,防止其返贫致贫。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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