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柳望春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主动破解难题,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兜底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民政厅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742.74亿元投入民政事业发展,其中,投入困难群众补助资金518.8亿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兜底保障任务高标准完成,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明显提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夯实治理基础,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铺开,城镇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61.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31572家,167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有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募捐中,全省指定接受主体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151亿元、物资2.32亿件。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总量达440亿元,筹集公益金近127亿元。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不断完善。
突出“一老一小”,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围绕“一老一小”,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儿童和残疾人救助帮扶服务、“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及婚姻登记等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投资养老服务体系项目214个、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项目149个,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残疾人等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础设施达标率明显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优化提升。
当前,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破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十四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意见》,勇于改革创新,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谱写新时代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全省民政系统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着力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上求实效。一是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重点社会救助对象的访视及照料、应急性救助服务,推动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扩大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推动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转变。二是以激发基层社会生机活力为切入点,切实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会服务;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是以推动养老服务和殡葬改革为主攻点,着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在养老服务改革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殡葬改革上,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省民政系统要对标对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加强民政工作资金保障,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以优化县、乡民政服务设施和人员配置为落脚点,着力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强县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社会救助等职能,组建民政社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整合特困人员供养、农村养老服务、低保核查等职能,成立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服务中心,提升民政服务经办能力。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等参与民政工作。深化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