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改革措施打通贵州养老服务发展“堵点”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施绍根
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养老+”融合产业……近日,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存在的“堵点”“痛点”,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01%;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8%。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贵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高度重视,要求充分利用独特的气候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坚实基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享受同等待遇和优惠政策
贵州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公建民营形式。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时,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若干措施》要求,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
《若干措施》明确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通过城市资源辐射农村,带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均衡发展。
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打造1所以上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闲置资源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向社会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和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共管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
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
《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养老+”融合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到2022年,全省将建成30个健康养老小镇、15个养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规模将突破200亿元,全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总数将达100个以上,每个市(州)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总数将超过5个。
《若干措施》明确,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若干措施》要求,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到2022年,打造5个省级、15个市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养老机构。
《若干措施》特别强调,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