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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社会监督 助推慈善公信力建设——访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本报记者张雨点

“慈善事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公信力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除了法制保障和主动公开,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提出了关于鼓励社会监督助推慈善公信力建设的提案。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公开事项,对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在监督、检查、指导慈善活动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规范。2018年9月,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渠道、时限、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翟美卿发现,信息公开更多的是依靠慈善组织的自觉性,主动“晒账本”的效率偏低,效果也没有达到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特别是在过去一年多的抗击疫情工作中,随着捐赠热情和数量的增加,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和监督机制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慈善法制定后,慈善失信失序事件有所减少,但社会各界对慈善的信心仍处于低位。近几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GDP保持稳健增长,但慈善捐赠总量停滞不前,慈善组织公信力偏弱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应进一步探索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用好‘第三方力量’,助推慈善事业公信力建设,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翟美卿指出。

说到具体如何建设好社会监督体系,翟美卿认为,首先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她建议民政部门参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形成地方性的具体办法,并探索构建符合地情的监督模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推动慈善透明化。民政部门可牵头组建由民政、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媒体、资深社会组织从业者、公众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管理效率、项目绩效等多个重要指标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的重要参考。

同时,她还提出,应该鼓励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数据挖掘技术和分析方法,形成地区慈善组织透明度研究报告并定期发布;敦促慈善组织全面提升自身信息公开素养和信息披露能力;对全国各地已探索的社会监督可行性模式、先进经验进行梳理分析,提炼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透明度高、公信力好的慈善组织进行表彰,动员慈善组织向先进学习。

“还可以通过丰富捐赠方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慈善资源下沉社区等方式,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营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主动监督的积极性,督促慈善组织进一步做好公信力建设。”翟美卿说。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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