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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生托底 让民心更暖——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冬云和副厅长耿学梅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本报记者苏天真

如何为民生托底让民心更暖?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专访了来自安徽省民政厅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冬云和副厅长耿学梅。

打造社区专业化服务平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记者: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社区层面,如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冬云: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建设社区专业服务队伍,打造社区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议将乡镇(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写入《“十四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设置规划指标。同时,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总结相关省份经验做法,出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专项文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将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打造社区专业化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在孤老残幼主动关爱、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记者:面对人口老龄化,下一步应在哪方面着力,从而推动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张冬云:当前的养老服务工作尚没有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发展保障体系,需要在下一步的发展进程中,要健全支持体系,推动健康有序发展。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部署要求,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体系,从法律政策、组织领导、经费机制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养老服务法律政策体系。一方面,建议尽快启动国家层面养老服务立法程序,进一步厘清政府、家庭、社会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和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整合现行各类政策文件,出台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纲要,明晰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概念、体系架构、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与立法内容相衔接,形成养老服务发展法律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组织领导体系。建议进一步优化整合相关部委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合力。提高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规格,更好地发挥其统筹调度作用。此外,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财政支出机制。建议财政部门研究测算当前中央财政、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用于养老服务支出的总额,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探索建立合理的国家财政性养老服务支出机制,明确刚性支出比例,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需要。

四是健全养老服务保险支持体系。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论证和试点步伐,在已开展两批全国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提高统筹层级、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筹资对象、筹资机制、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等,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刚需支出。建议探索降低商业护理保险准入门槛,合理设置险种,发挥商业护理保险的补充作用。

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您有哪些建议?

张冬云: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彰制度,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经费,为法律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同时,在国家层面,围绕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监护监督与指导、委托照护等方面出台专门意见,逐步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拓展儿童福利覆盖面,对困境儿童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加强市、县民政部门执法力量建设,破解监护监督难题。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统筹资源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补贴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救助领域立法进程要加快

记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社会救助领域需要怎样的法治保障?

耿学梅:目前我国社会救助领域,仅有国务院2014年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法规,内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角色。但这并不代表这一制度已经成熟,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制定专门的社会救助法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任务。

建议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严守法律红线为重点,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兜底保障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创新手段,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

记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强调“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应该如何支持?

耿学梅: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仅要履行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更重要也更基础的是必须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当前,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工作尚处于地方探索阶段。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彰显,资金、项目对家庭养老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未体现过多的倾斜,支持方式也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有几个领域可以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推行“家庭照护床位”。聚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探索机构养老向家庭延伸,逐步总结部分地区先行经验,在床位界定、服务流程、监管上逐步形成规范。“家庭照护床位”应同等或高于养老机构床位财政补贴标准,引导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照护,既满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又节约了养老机构的基建投资成本。

二是探索“代际亲情住宅”。目前,部分省出台政策,鼓励开发“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实现“一碗汤”的亲情居住距离。但在实际推行中,当前的“代际亲情住宅”仅为鼓励性政策,缺少真金白银的落地支持措施。建议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应以居住距离界定,如以1公里距离为准等)的给予购房补贴,鼓励子女与老人就近居住,方便探视照料。

三是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调整政策导向,将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的界定,由当前仅以经济困难为标准,调整为经济状况与身体状况相结合为标准,聚焦失能刚需老人,扩大政策惠及面。同时,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能力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阶梯式差异化补贴,引领适老化改造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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