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本报记者赵晓明
儿童遭遇性侵问题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近日,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举行。在这场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等联合主办的座谈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与业内人士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讨法律修订背景下儿童性侵治理的机遇和挑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制建设。
公众对儿童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曾多次提出未成年人保护相应建议,并引发广泛讨论。今年,他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他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的保护教育有所欠缺,带来一定的隐患。
作为一名律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长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她认为,与成年被害人相比,未成年被害人因其身心尚未成熟等特点,他们将面临更大伤害。为此,方燕提交了《关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权利救济的建议》,希望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针对儿童防性侵问题,方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调研发现,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只能使未成年人得到部分宽慰,很难真正修复侵害行为对其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有的被害人不仅需要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长期心理辅导。更有甚者,还要面临无法在原居住地、学校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困境。
加强教育,推进制度保护
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具有划时代意义,呼应了社会大众的诉求,体现了时代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一直致力于帮助被拐儿童回家。在今年两会上,张宝艳提交了一份《关于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议》,建议组织法律、教育、公益等不同领域专家,尽快研究出台权威儿童安全防范教材,加强包括防性侵在内的安全防范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刘丽健康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刘丽同样长期关注儿童防性侵话题,建议把儿童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以此让孩子们学会更好地保护自己。
除了主张加强教育之外,朱列玉还特别提出,应加强制度保护,细化并落实未成年人防性侵举措。此外,还要告知未成年人保护自身权益的相关常识。
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对此,方燕在表示肯定的同时,建议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如何有效发现并报告、采取应急的措施等相关知识和工作技巧。
“一旦遭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心理上的创伤可能会伴随其一生。”方燕告诉记者,未成年被害人为愈合心理创伤、走出被害阴影所付出的代价远超过物质损失。
方燕建议,突出物质赔偿与精神损害相结合的原则,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并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及辅导制度。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转学安置、住房保障等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综合保护救助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转学安置的程序、方案以及法律责任,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新环境中健康成长。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认为,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对猥亵和性侵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严量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认为,转学安置是一种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但代价也最高,需要强大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建立支持体系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家庭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在新环境下让未成年人融入校园和社会,也要发挥专业社工的力量,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服务。童小军建议,跳出性侵话题看更广阔的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
新颁布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悉,民政部正在牵头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3.11)